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拟任社团职务 |
1 | 聂 慎 | 男 | 济南华昱置业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1395316263 | 理事 |
2 | 李明德 | 男 | 济南第二十七中学 | 退休老师 | 13395316578 | 监事 |
3 | 杨承林 | 男 | 山东三箭集团有限公司 | 职工 | 15666666096 | 理事 |
4 | 王维嘉 | 男 | 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 主任 | 13905313809 | 理事 |
5 | 刘 凯 | 男 | 山东国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3505315856 | 理事 |
6 | 李必文 | 男 | 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训练中心 | 职工 | 13969002975 | 理事 |
7 | 罗琛阳 | 男 |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 | 副书记 | 15168862021 | 理事 |
8 | 金 琨 | 男 | 济南第二十七中学 | 教师 | 13001717800 | 理事 |
9 | 刘 冰 | 男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退休 | 18753171590 | 理事 |
10 | 刘镇建 | 男 | 济南市市中区舜华学校 | 教师 | 15069182596 | 理事 |
11 | 李衍镇 | 男 | 济南第二十七中学 | 教师 | 15966600688 | 理事 |
12 | 刘学良 | 男 | 平阴县围棋协会 | 会长 | 13082755366 | 理事 |
13 | 张优勤 | 男 | 历城区围棋协会 | 秘书长 | 13969019206 | 理事 |
14 | 陆清新 | 男 | 章丘区围棋协会 | 秘书长 | 13361057730 | 理事 |
15 | 司家良 | 男 | 原长清区围棋协会 | 秘书长 | 15668364785 | 理事 |
16 | 刘 杰 | 男 | 济阳县围棋协会 | 会长 | 15589939788 | 理事 |
17 | 汪 渌 | 男 | 济南市少年围棋队 | 总教练 | 13969114400 | 理事 |
18 | 赵云飞 | 男 | 莱芜区围棋协会 | 会长 | 13963480006 | 理事 |
19 | 郭宇泽 | 男 | 市中区围棋协会 | 会长 | 18615697402 | 理事 |
20 | 谭树利 | 男 | 槐荫区围棋协会 | 会长 | 18678860036 | 理事 |
21 | 扈 滨 | 男 | 天桥区围棋协会 | 会长 | 15866679276 | 理事 |
22 | 郭 雯 | 男 | 历下区围棋协会 | 会长 | 13153194542 | 理事 |
23 | 阚 羸 | 男 | 齐鲁棋院 | 副院长 | 13505406786 | 理事 |
24 | 沈思宇 | 男 | 海德棋院 | 院长 | 13573781152 | 理事 |
25 | 张友社 | 男 | 齐鲁晚报学弈棋院 | 院 长 | 13969002975 | 理事 |
济南市业余围棋段级位管理实施办法
(2021年5月修订)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围棋协会实体化改革方案》、《中国围棋协会章程》和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的相关规定及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试行)》和《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围棋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南市业余围棋段级位管理实施办法草案》。
一、段级位的设置
本着“细分入门到业余1段之间的水平,使初学者在学习过程中随时、切实感受到自己水平的提高。”的原则,为方便济南市围棋段级位管理和组织认定,济南市业余围棋段级位证书共设定15级、10级、5级、2级、1级、1段、2段、3段、4段9个级别。15级为入门级,4段为最高级。15级由各俱乐部根据棋手水平自行认定,由济南围棋协会统一颁发中国围棋协会15级证书。俱乐部领取、发放;其他级别通过比赛的方式认定,证书由济南市围棋协会统一按照中国围棋协会业余段级位等级认证。。
二、级位赛比赛办法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段级位的管理及段级位赛事的举办由济南市围棋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2.级位赛分为15级、10级、5级、2级、1级五个组别;段位赛分为1段、2段、3段三个级别。
3.具备15级(包括15级)以上资格的棋手方能参加相应组别的段级位赛。
4.级位组按一定比例定为1段、1级, 2级、5级、10级、15级,并按一定比例升入高一个级位,
5.2级组成绩优秀者可按一定比例允许跳级定段。5级、10级、15级组成绩特别优秀者可按一定比例允许跳一级。
6.济南市围棋级位赛每年举行3-4次,时间与围棋升段赛相对应。
7.济南市围棋升段赛,只设1段、2段、3段三个组别,不再设无段组比赛,棋手的定段由级位赛高级别组的比赛完成。
三、级位的使用
为了保证今后围棋比赛的公平、公正,保证比赛质量,具备一定资格的棋手方可参加济南市围棋协会组织的围棋比赛,具体如下。
1.具备15级以上,1级以下(包括1级)资格可参加济南市围棋级位赛。
2.具备1段及1段以上资格可参加济南市围棋升段赛。
四、围棋升级定段规定
1、1段组:按参赛总人数的30%升2段
2、 2段组:按参赛总人数的25%升3段
3、 3段组:按参赛总人数的18%升4段
4、 1级组按1级参赛总人数的50%定1段;
5、 2级组按2级参赛总人数5%跳升1段,剩余棋手按2级参赛总人数的55%升1级;
6、 5级组按5级参赛总人数5%跳升1级,剩余棋手按5级参赛总人数的65%升2级;
7、 10级组按10级参赛总人数5%跳升2级,剩余棋手按10级参赛总人数的75%升5级;
8、 15级组按15级参赛总人数5%跳升5级,剩余棋手按15级参赛总人数的85%升10级。
五、其他
1.为初步确定棋手相应的级位,首次比赛定名为济南市围棋定段定级赛,凡济南市未入段的棋手均可报名参加比赛。比赛根据参赛人数,按一定比例定1段;未升段棋手依比例根据排名顺序评为1级、2级、5级、10级,并颁发相应的级位证书。
2.参加段级位赛的棋手需根据本人已获得段级位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段级位比赛。取得定级升段资格的棋手,需持本人已获得的段级位证书或协会网站平台公示的成绩,办理高一级段级位证书。
3.段级位证书由济南市围棋协会统一颁发《中国围棋协会段级位》证书。
济南市围棋协会
2021年5月6日
济南市围棋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济南市围棋协会(英文名称:Jinan I-go Association,缩写JIO,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济南市广大围棋运动爱好者、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认真贯彻党的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挥群众体育组织的桥梁、纽带、参谋作用,广泛团结和组织全市围棋运动工作者、爱好者和支持者,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推广该项运动在全市普及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登记机关是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接受社团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28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和指导本市围棋活动的开展,重点抓好全市青少年围棋运动,促进青少年围棋水平的提高。
(二)负责制定本市开展围棋活动长远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向社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加强行业自律。
(三)制定对围棋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业务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对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负责对全市围棋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登记。
(五)负责全市性围棋活动的竞赛组织工作;协助举办或承办全国和省、市各级比赛。
(六)接受中国围棋协会、省棋类运动协会的指导,加强与各城市围棋协会的联系、交往和合作。
(七)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爱好围棋,熟悉专项业务,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必要的信息资料和各项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本会单位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遵守本会各项管理规定,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在1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00人)。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期满不再延期。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理事由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的人数一般为会员总数的1/3,且为单数。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和正当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涉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与届期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实行选任制,行使下列职责:
(一)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 决定专职(兼)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的执行机构负责人被罢免,或本会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会员大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当选的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职权,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1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列席理事会,并对理事会决议提出质询建议;
(二) 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对理事会、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不设置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六章 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合作开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表决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办公住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相关规定不收取个人会费。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围棋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 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本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本会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五十一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审定,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第五十二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三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注销清算审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3年4月22日第五届会员代大会通过。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围棋协会赛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随着济南市围棋事业的不断发展,济南市原有的围棋级位比赛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广大围棋爱好者的需要。现对原有的级位比赛管理办法提出改进意见。
一、围棋赛区划分
根据各区县地域位置,将济南市的围棋比赛分为三个赛区。
1.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为西部赛区;
2.历城区、高新区、章丘区、济阳县、商河县为东部赛区;
3.莱芜区、钢城区、高新区为南部赛区。
二、围棋级位赛
1.济南市围棋级位赛由济南市围棋协会主办,以赛会制的形式组织比赛,每年举办春季、夏季、秋季共三次级位赛。比赛分为1级组、2级组、5级组、10级组、15级组五个组别。
2.级位赛可由赛区内区、县围棋协会申请承办。各赛区承办的围棋比赛由济南市围棋协会统一授权监督进行。
原则上参赛棋手按赛区参加级位赛。不允许棋手跨级参加比赛,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3.15级棋手的级别认定由各俱乐部及培训机构完成,认定结果及时报市围棋协会。(达到15级级别的棋手原则能够达到完整下完一盘棋的水平。)
二、围棋升段赛
1.济南市围棋协会根据年度赛事安排,每年进行多种形式的围棋升段赛(包括锦标赛、升段赛等)。围棋升段赛由济南市围棋协会主办,采用赛会制的形式比赛。比赛可采用锦标赛的模式,按年龄进行分组;或采用段位赛模式按段位分组,按段位分为定段组、1段组、2段组和3段组三个组别。
2.段位赛原则上由济南市围棋协会承办或授权区、县围棋协会承办。为方便棋手,距离市区较远的南部赛区可申请承办升1段组-3段组(少儿锦标赛和升段赛)比赛,申请需提前一年提出。通过济南市围棋协会网站统一报名,比赛结束后将成绩上报济南市围棋协会,并在网站上公布。升段比例由济南市围棋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三、围棋赛事管理
1.比赛信息公布
济南市围棋协会主办的各类围棋比赛有关通知、补充规定、比赛对局表、比赛成绩表、升段和升级名单等信息公示,均通过济南市围棋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jngoa.com)。
2. 比赛报名
⑴济南市围棋协会主办的各类比赛的报名均通过济南市围棋协会官方网站进行,以集体或个人的方式均可(团体赛、邀请赛除外)。
⑵原则上以俱乐部或培训机构集体报名为主,报名前,参赛单位需在济南市围棋协会网站上注册参赛单位信息,不在网站上注册单位无法进行集体报名。
⑶各俱乐部及培训机构认定的15级级别棋手的信息资料、在外地参赛升级升段比赛的棋手的取得的升级升段信息资料,应及时通过等级申报的方式传送给网站数据库,以免耽误棋手的正常报名。
3.比赛承办单位
⑴根据济南市围棋协会围棋赛事计划,各赛区内区、县围棋协会书面提出承办比赛的申请,原则上每个赛区的区、县围棋协会提出一次申请,可承办春季、夏季、秋季一次赛事。
⑵赛前两个月济南市围棋协会组织人员对比赛场地、器材、裁判、安全设施等进行考察。
济南市围棋协会根据赛区内区、县围棋协会提交申请的时间、考察结果,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比赛的赛区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⑶各赛区承办的比赛,比赛期间济南围棋协会将委派比赛监督、裁判长、编排长等人员,以保障各赛区比赛顺利进行。
⑷各赛区比赛承办单位应保证比赛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比赛,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全面保证比赛期间场地及棋手安全。如发现承办单位出现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比赛场地出现安全隐患等现象,济南市围棋协会将终止该承办单位的比赛承办资格。
⑸各赛区承办的比赛,比赛通知、比赛对局表、比赛成绩、升级和升段比例由济南市围棋协会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发布,比赛结束后由济南市围棋协会统一下发级位、段位证书。
⑹各赛区承办的围棋级位、升段比赛报名费由济南围棋协会统一收取。济南市围棋协会按50%比例返还给各承办单位。
⑺济南市围棋协会委派的比赛监督、裁判长、编排长等人员的裁判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由各主办单位承担。
4.其他
⑴比赛前一天,承办单位对所选裁判要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执裁、纪律、安全等。
⑵各赛区承办比赛期间,各俱乐部和培训机构严禁挂有任何宣传标语,一经发现将停赛一年。
⑶集体报名的参赛单位须选派一名领队,一是比赛前半小时参加领队会议;二是比赛期间协调联系;三是处理比赛期间纠纷;四是确保本单位参赛棋手安全。
⑷参赛棋手如特殊原因无法参赛时,需在比赛前一天由领队提出申请,比赛期间由裁判长审批。赛后5个工作日办理退
济南市围棋裁判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我市围棋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保证围棋项目体育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16〕22 号),结合我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围棋协会负责二级围棋裁判员的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奖罚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 成立本项目裁判员委员会,裁委会在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三条 协会裁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组成。裁委会成员每届裁委会任期不超过四年,裁委会主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四条 协会裁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协会依据相应程序和条件推荐,裁委会成员原则上应由不少于三名二级(含)以上的裁判员组成。
第五条 二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应当至少每两年一次认证。
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收取费用。
㈠裁判员姓名、年龄、技术等级、注册申报单位;
㈡裁判员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认证的时间以及参
加相应等级竞赛裁判工作记录;
㈢裁委会对裁判员裁判工作的考评意见;
㈣参赛单位对注册裁判员的评价意见。
第六条 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
第七条 裁判员必须持有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方能参加相关项目体育竞赛的执裁工作。
第八条 市级围棋竞赛的临场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辅助裁判员的选派条件,由市围棋协会负责制定,选派时应遵循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
第九条 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㈠参加全市相应等级的围棋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㈡参加裁判员的学习和培训;
㈢监督本级裁委会的工作开展;
第十条 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㈠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廉洁自律,公平、公
正执法;
㈡主动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
裁判法;
㈢主动参加培训;
㈣服从安排,积极参加裁判工作;
㈤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情况调查。
第十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应至少每两年对本区域注册裁判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 对违规违纪裁判员的处罚。对不配合选调二次的给予警告并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对不配合选调三次的,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二年,对不配合选调三次以上的,将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处罚结果报市级体育总会直备案。
济南市纬三路小学授牌日期:2013-08-26
济南市纬三路小学以围棋教育为特色。该校学生多次在全国围棋比赛中获得奖项,该校被评为“全国棋类教学实验课题研究先进实验基地”,教师司正专获得“全国优秀教练”荣誉称号。
济南市长清区实验小学授牌日期:2012-09-26
济南市长清区实验小学位于于济南市长清区,该校于2012年开设了围棋等特色社团以来,成绩突出,学生水平不断提高,在省市级比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济阳县创新中学授牌日期:2016-02-20
济阳县创新中学始建于2014年10月,是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棋牌社团开设围棋的专业课程,多名学生在国内比赛中获得奖项。
方圆围棋授牌日期:2014-01-01
“智慧跳跃,文化齐鲁”,济南方圆围棋山东省体育局以及济南市教育局的政策指导下,承载着大力发展山东特色职业化智力体育运动的使命。方圆围棋在济南开办多次围棋比赛。